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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所有賺的錢,都要課徵所得稅嗎?答案是不一定!如果你設籍台灣且有居住事實,來自台灣和中國來源的所得(不含港澳),就必須課徵綜所稅,其中可分為 10 種類別:

  1. 薪資所得。
  2. 利息所得。
  3. 營利所得(例如股利分配)。
  4. 執行業務所得。
  5.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(例如房租、著作權)。
  6. 自立耕作、漁、牧、林、礦之所得。
  7. 財產交易所得。
  8. 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與給與。
  9. 退職所得(例如退休金、資遣費)。
  10. 其他所得(例如公司福委會的補助、檢舉獎金等)。

但《會計師艾蜜莉教你聰明節稅》中提到, 如果個人上網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、家具等獲得的收入,不需要課徵稅賦。 只有以營利為目的,或是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才會被歸類為「營利所得」。

個人所得稅怎麼算出來的?一張圖讀懂

想知道所得稅怎麼算出來的,你可以參考三個公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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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E%9F%E4%BE%86%E9%80%99%E7%A8%AE%E6%94%B6%E5%85%A5%E4%B8%8D%E7%94%A8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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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intraybra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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