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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今年不舉辦員工旅遊,改以現金補助個人來實行,想問是否有違法行為?

還有如果以年資來補助金額多寡是否得宜?

另外補助員工旅遊的金額,個人是否需要申報所得稅呢?
法律並沒硬性規定企業一定得辦員工旅遊
所以也就沒有法律問題
所以不辦員工旅遊沒違法
不發錢也沒違法
要給誰多少錢 依年資 依職位 都不違法
至於是否扣稅 不清楚.


汐止人阿雷 wrote:
公司今年不舉辦員工...(恕刪)


我們公司改發現金很多年了, 不然每年大家都要為旅遊補助怎麼領在那傷腦筋.
發現金不是大家都方便嗎?
另外當然要繳稅, 福委會每年應該有給你一張扣繳憑證吧.
因為今年才開始辦理,所以有些問題不清楚,福委又解釋不清楚,扣繳憑單沒有領過耶,但每月都有繳交福利金(從薪水的裡扣的)

汐止人阿雷 wrote:
另外補助員工旅遊的金額,個人是否需要申報所得稅呢?...(恕刪)


要列入綜合所得

辦不辦是福利
沒有違法的問題
除非你的工作合約有提到這點

領錢也不錯呀
台北市國稅局870601新聞稿

招待員工旅遊,如公司全體員工均可參加,所支付之費用,免視為員工之所得,無須辦理扣繳。
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:某製造公司為紓解員工壓力,提升員工士氣,今年特別招待員工美西七日遊,因公司全體員工均可參加,所支付之費用,免視為員工之所得,公司無須辦理扣繳。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(如達一定服務年資、職位階層、業績標準)旅遊部分,仍為該員工之所得,至於所得類別及扣繳方式,則依給付單位而區分為:
一、若由公司依法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之款項,屬員工其他所得,免予扣繳稅款,但須由給付單位填列免扣繳憑單。
二、若由公司負擔給付者,則屬公司對員工之補助,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。該局提請公司舉辦非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活動時,應依該費用是否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,而注意相關之扣繳規定。


汐止人阿雷 wrote:
公司今年不舉辦員工...(恕刪)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mobile01.com/waypointtopicdetail.php?f=345&t=50595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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